◆高雄 如凌
十幾年前,我在刑事庭當法官時,曾經碰到一件奇怪的事情。
有一位卡車司機某甲(暫稱),持千元偽鈔到加油站加油,當場被識破,馬上報警處理,移送警局。案子經由檢察官提起公訴,到了我手上,我仔細的盤問某甲,某甲表示:「我的好朋友某乙(暫稱)在某月某日交給我這張千元大鈔。」我又詢問某乙,某乙極力否認:「我與某甲是無所不談的好朋友,常常在一起吃飯、喝酒、唱卡拉OK,但是,我真的沒有交給某甲這張偽造的千元大鈔。」我又問:「如果你所說的一切都是事實,某甲為什麼要誣賴你呢?」某乙回答:「不知道。」我只好繼續問:「你有沒有證據證明當天沒有和某甲在一起。」某乙無奈的搖搖頭:「那一段時間,我天天和他在一起。」
最後,雙方進行對質,某甲對某乙說:「你忘了嗎?某月某日我們一起喝酒時,你親手交給我一張千元大鈔,要我收下來,怎麼現在都忘了呢?」某乙反駁:「那一天我的確和你去吃飯,但是我並沒有給你這張鈔票啊!」
到底事實真相如何呢?某甲是現行犯,罪證確鑿,而某乙呢?是否真的曾交付偽鈔給某甲?也許有,但也有可能是某甲誣賴某乙,要如何認定事實呢?法官的苦處,在於必須做決定。但法官只能藉由證據來推斷事件的真相,現今某甲舉證歷歷,若要判某乙無罪,必須推翻某甲供詞,但是,某甲對偽鈔來源前後供詞及指述某乙交付偽鈔的過程沒有任何矛盾及不符之處,依刑事證據原則,我很難認為沒有證明力,而某乙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也找不到某甲有誣賴某乙的動機,兩者均互認是好朋友,沒有冤仇或不愉快的事,以人性而言,逃避刑罰而說謊也非不可能。於是,我下了結論:某乙確實將偽鈔交給某甲,因此,同某甲一樣,犯了行使偽鈔罪。
我提起筆寫下某乙的判決,主文完成後,重新看過一遍,不得了!居然寫成「某乙無罪」揉掉紙重寫主文。咦!怪了,判決書上還是「某乙無罪。」並加上句點。我心裡覺得很納悶:「今天心神有點恍惚,才會一再的寫錯。」為求慎重我翻開法典,打起精神對照條文再寫,心想這次鐵定不會錯了。沒想到,判決書上「某乙無罪。」工整字跡重現。我心裡隱隱約約感到不安,「難道某乙真的無罪嗎?」我感到很狐疑,可能是潛意識中覺得某乙應該無罪吧!
於是再次開庭審問,反覆追問某乙:「有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是無辜的?」某乙依舊回答:「沒有」。我再次告誡某甲:「誣賴是一件很嚴重的犯罪行為。」但某甲還是回答:「我們是好朋友,我怎麼會誣賴他呢?」一切證據在在顯示「某乙有罪」,我心上的大石總算落了地,在判決書上又寫下某乙有罪的主文,同樣的情形又發生了,紙上浮現的是「某乙無罪」的字樣,這時,我才愕然發現:「那絕對不是我寫的字,某乙無罪不是我的想法!」到底怎麼回事呢?
當時,我尚未接觸佛法,在疑惑不安中,我到媽祖廟祈求。這是來自於小時候,每逢媽祖生日,地方上總會舉行盛大的媽祖出巡繞境活動,開道的護法是踩著高蹺的千里眼和順風耳,他們的脖子會掛著一大串餅乾,媽媽則會誠心地跪在護法面前,祈求一些餅乾給我吃:「吃了餅乾保平安、變聰明。」我很喜歡吃媽祖的餅乾,那給我一種溫暖的感覺。國中時期,在偶然的機會裡讀到媽祖的行誼,讓我非常的感動與佩服媽祖的慈悲與智慧。因此在當時,我焚香祈禱:「媽祖,我碰到怪事!沒有辦法解決……。某乙真的無罪嗎?若無罪,請示現香煙直直地向上升起。」說也奇怪,原本手上拿的橫向嬝繞的香煙,瞬間轉變方向,直立向上飄揚而去,剎那間,我心中雪亮一片:「某乙是無罪的。」
回家的路上,我陷入苦思:「某乙憑什麼無罪呢?我該從那裏著手?」突然,靈光一閃「地毯式搜尋」,採「記憶倒帶」的方式,從某乙的記憶中一點一滴的去回顧,也許會有一些蛛絲馬跡。
再次開庭時,我從元月開始的重要年節或節氣作為指標,引導某乙一天一天慢慢回想——當日他在哪裡?做什麼?有什麼資料可以證明?當回憶到被起訴犯罪日期的前後時,某乙突然想到,曾在台北市被誤認為是通緝犯,遭到警察單位的逮捕,被拘禁兩個多禮拜,待警方查證清楚後,才恢復自由。我很高興,進一步問:「那一個單位誤抓你?關在那裏?」某乙搖搖頭表示:「都不記得了。」於是,我行文給台灣地區所有有權拘禁犯人的機關,是否在這段期間內曾經誤關過某乙。後來,有個單位回函了,在被起訴犯罪日期的前幾天,某乙被某縣警察局誤認為通緝犯,關了兩個多星期。
事情終於水落石出了,我根據這個有力的證據判某乙無罪。事後,某甲承認,恐怕拘禁在監獄裏的日子無聊難耐,想找個聊天的伴,所以才把某乙拖下水。
回想十多年前的往事,有時候還會捏一把冷汗,只慶幸當年沒有冤枉某乙。曾經有朋友對我說:「當法官真好,能發現事實的真相,主持正義。」我苦笑搖頭,這個事件明顯的呈現我個人的能力和智慧有限。身為一位法官,接到的案子都必須藉由證據的蒐集,才能推斷事件的真相,但是,倘若無從調查證據或是周邊證據模糊時,除非是有佛菩薩的威德力及智慧的引導,否則,要發現真相,真的很難。
全文收錄於 第 8 期 34 ~ 3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