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期福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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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有錯——「勘察場地」感言

四月初,利用春假期間,舉辦一次炭烤活動,目的是希望青少年班孩子在輕鬆之餘增進彼此互動的關係。大家期望的地點是陽明山。

為尋找合適地點,從前山到馬槽一路上旅遊地點都是標明「禁止烤肉」的告示,它們似乎早已知曉我們的來意,我記得前山公園常有人來此炭烤,為了證實我又找了住山下的兩個同學詢問,確有此事,我就放心了不少。

到了活動前夕,我們一群老師來此熟悉場地,但因為這兒是「炭烤禁地」,我們還是決定到園區派出所報備一聲,進去後,警察答應了,可是我們其中有人又不安的問:那要不要再經過你們主管同意呢?主管表示,可到管理處報備即可,這回,老師中,出現兩種意見,有人認為陽明山警察旣然默許,即可。一派則認為應以守法為前提,不可不如法。此時,我的內心開始升起極不平靜狀態,煩惱活動會因此辦不成,此地是好不容易才物色到的,若輕言放棄,眼見後天活動豈不就要開天窗了。

於是,我開始努力想些理由來鞏固我的立場,第一,禁止目的無非是維護環境清潔,我們祇要清理整潔即可。第二,這偌大的國家公園若無碳烤之處,也對國民說不過去,所以默許,而不取締。第三,此規定是世間法,世間法與佛法牴觸者無效,不必太執著,最後,鍾慧英學長,仍決定在此地炭烤,不過,她說,兩種意見,都是與我們的習氣相應。從業的角度,今天我們趕得增上環境不圓滿,也是過去所造,應該懺悔,他要反對的老師好好再想一想。我呢?與我好好再談談(這語氣表示病得嚴重)。這時我才警覺到原來我有錯?但錯在什麼地方呢?為什麼我要努力解釋那麼多?什麼原因造成我不願守法?原來最大原因在於「貪圖一時之便」的習氣,令我愛着難捨如油著布。守法實在太吃力費神了,因為還要另找合法場地太難找了,所以為了貪求省事,我得想些理由來巧飾我的觀點,讓事相能順利完成。但可怕是或許用一些取巧的方法可以達成事相上的圓滿,但是,未能從做事過程中見到自己的煩惱,甚至還加以覆藏、狡辯,祇有白白錯失師長的教授,與損害自己的善根福報,那才是最大的憾事啊!

全文收錄於 第 31 期 第 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