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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道(十三)

◆宗喀巴大師/造
帕繃喀仁波切/闡述
洛桑.塔欽格西、米歇爾.洛克/英譯
福智之聲/漢譯自英文版

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如寺中委派一位維那,或者任何類似的角色,首先必須要有一個相稱為維那的根據,就是一個有資格做維那的人,同時必須有一位是寺中「住持」的人。當住持宣布:「他現在是維那了。」這位「維那」就產生了,在此之前,即使他具備「維那」的所有條件,但仍不算「維那」。

倘若不是這樣,這個人從最初開始就是維那,不需別人給他一個名稱或概念,那麼他從還在母胎之中就是維那,當他誕生下來,脫離母胎的一刹那,人們便會說「維那來了」。

但是事實不會這樣,因為要成為維那必須依賴很多因素,我們不會稱一個人做「維那」,直到有這個名稱的依憑出現──一個適合做維那的僧人,及一位有資格給他這個名稱的人,並且宣布:「這位是維那」。在此之前,他不能自己想:「我是維那」。一旦這個概念加在他身上:「你是維那」,那麼人們開始以維那的身分來談論他,他也開始想:「我是維那了」。

「一匹馬」也是一樣的,我們將馬的身體及意識合在一起,再給牠標上一個名稱:「馬」。一座建築物亦是如此,不外是名稱所依憑的組合及名稱而已。

每個存在的事物也都是同樣的情形,它們不外是一個名稱及概念,這個稱為甲,那個稱為乙,都由支分而成為組合,而此組合就是提供相應名稱所依的事物,即使是最微細的東西,也脫離不了上面所說的組合與名稱而獨立存在。

你可能會想:「既然任何東西不外是我們給它標上名稱而已,這樣我可以任意把『黃金』叫做『黃銅』,或把柱子叫做『水壺』,它們便會這樣地如所定的名而現起。」但不是這樣的,事物的存在故然只是我們給它的一個標記。但給予這個標記時,必須根據合理的標準才行。

給予標記時,必須具有三個條件:

  • 必須是世俗分別心所共同認可的(名言識所共許的,名言識通指一般人的眼等六識)。
  • 不被其他正常的世俗分別心所能否定的(必須是無餘名言量妨難。名言量是指正確的名言識)。
  • 用觀擇究竟(空性)的認知,也無法否定它的存在(無觀真實量妨難)。

這裏所說的第二點意思是:我們看到遠處有一個稻草人,而有人對我們說:「那有一個人。」我們相信他。但另外有人去親自看見那是一個稻草人,不是人。然後告訴我們:「那只不過是一個稻草人!」這時我們以為這個東西是一個的概念便消失了,這表示那名稱所依的事物相對所賦予的名稱是不合理的(錯亂識把稻草人誤認為人,他人不錯亂識見稻草人不是人,就不能安立錯亂識所見的人,以稻草人為人的這個人為世俗有,因為與他人不錯亂識所見不同的緣故)。

不僅如此──我們雖可任意賦予各種事物不同的名稱,例如:「兔子有角」,但這不會令兔角存在。因這裏没有一個適合此名稱的依憑處可以獲得這個名稱,故必須有一個合理的世俗認知──他能賦予名稱,及與名稱相應的聚合體(故必須符合上述三個條件,即必須是名言識所共許,而且無餘名言量妨難及無觀真實量妨難)。

同樣當我們稱某人為地方首長時,必須有一個適合這個頭銜的人。我們不會找個又聾又啞的人來擔任首長職務。

如果任何東西都可以獨立存在,它們便不須依賴名稱所指集合的其它部分,同時其它各部分也可以分開出來而獨立存在。但情形並非如此,它們只能存在於依賴被賦予名稱的各部分的組合上,這就是為什麼它們不能獨立存在,不能自性地存在,同時它們不能真實地存在。

可以拿地方首長來作譬喻:他是首長只是當我們叫他「首長」的時候,不是離開其它相關之人而他自己能稱首長。雖然對我們來說那個首長好像另外自己存在,而我們也認為是這樣。在我們內心所認定的「一個可以獨立存在的首長」,也正是我們所必須了解並不是真實存在的。

這個「我」亦是如此,它不是有另一樣東西存在於我們的身體及意識之外,乾脆這樣說,我總合這身及意識,然後給它一個「我」的標記及概念,「我」這樣東西便出現了,這個「我」只是一個稱呼罷了。

安立名稱的過程是這樣的:有個被安立名稱所依憑的事物,來自我們這方面賦予名稱的一個概念,再加上名稱本身,最後我們得出一個有了名稱的東西──它不外是這樣來的。

我們可以用建築物來說明,譬如有人剛建好了三座新的建築物,每一座造型都很吸引人,當我們尚未個別給予名稱之前,它們不會叫做宿舍等等,一旦它的屋主來了,並給予每棟不同的名稱:「這一棟要做宿舍,而這一棟是餐廳。」只有經過這樣安排它們才會如此地存在。我們先有了名稱所依憑的三棟建築物,但在屋主命名之前,它們不是那三個名稱。所以一棟建築物亦不外是用一個名稱和一個概念來標記的東西。我們所指的不僅僅是一些建築物,要點是任何存在的事物都是一樣,只是一個標記過程下的產物而已。

世俗「我」的概念也是如此。它的存在,只是我們一些概念所安立而來,但是我們都傾向於把「我」當作不只是名稱所創造而已,而是有一個更鮮明的意識認為它本是真實地存在在那裏的,就由它來體驗苦樂等種種感受。而執取這種「我」的意識狀態,我們稱之為「俱生我執」或「壞聚見」。就是這個活生生且像似真實自存的「我」──俱生我執所認取的「它」這就是我們必須要去認清「它」是根本不存在的。

月稱論師說:

我們所謂的「我」是指在任何性質中,及任何狀態下都是毫無所據的東西,這個不存在的狀態,便是這裡所稱的「無我」。

這個實質上並不存在,而世俗觀念中的「我」,其內涵也如上述那例子一樣,只是我們所安立而來的。作為名稱所安立的某物,概念給予「我」的名稱,「我」就出現了。在The Secret Frightener教授的儀軌中提到:「既然萬事都是被安立的,在依賴……等等」,同樣其它如勝樂秘密教授的儀軌也說:「就像一個被名言所安立的幻相而已。」

真正要仔細分析的,不是一些東西如何顯現在我們面前,而是我們怎樣去執著它們,同樣地我們所謂的「這些東西不存在」,並不是否定他們會顯現在我們面前,而是否定掉我們的「執著」。就如下面的偈頌所示:

無非名言所安立 得名所據賦名人 衆多因緣所形成 是故離緣無自性

就我們「執著」心所執的對象這方面來說,我們所看到的事物是「不存在的」。當我們開始去檢查它究竟存在與否時,會發現在腦中浮現的影像並不是經過命名程序所產生出來的緣起「我」,而是一個本來就有,自己存在的「自性我」,因此我們的「執著」所攀緣的對象,便是在這「緣起我」上錯誤執為自己存在的「自性我」。

舉例來說,夜幕低垂時,你見到一條盤曲狀的繩子,你可能以為:「天啊!一條蛇。」之後你忘了是你所認定的,不過你感覺那裏就真的有一條蛇。這條被錯認的蛇並不是我們所要破除的。真正要破除的是我們的執著,我們眼中以為是「真實有」的那個東西(即「事物是自性有」這一點)。

檢查這個「我」的概念也是一樣的,假如有人上前叫你時,剛開始這個「我」對你來說只是普通世俗一般的,你會想:「他在叫我。」突然他對你說:「啊!你原來是賊!」這時你的「我」越來越強,你開始想:「為什麼他指著我?不是我偷的啊,他們不能冤枉『我』!」你開始叫「我」!「我」!這個「我」似乎像一個可以獨立存在的「我」,一個活生生的「我」。

全文收錄於 第 22 期 第 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