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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什三藏 翻經 真諦三藏 譯論 馬鳴菩薩 造論 沙門元照 述記
《遺教經論住法記》為元照律師釋《遺教經論》,分科釋解經論。經文末言:我欲滅度,是我最後之所教誨;記文末書:按南山感通傳,迦葉結集,阿難昇座,先誦此經......聞皆悲泣......
遺教經論住法記

遺教經論住法記(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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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治諂曲障三.辛一標章.辛二舉經.辛三釋義。  今初

次說第三障對治。

△辛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諂曲之心.與道相違.是故宜應質直其心。當知諂曲但為欺誑.入道之人.則無是處。是故汝等.宜當端心.以質直為本。

△辛三釋義二.壬一明遠離諂曲.壬二釋誡勸。 初中三.癸一釋障法.癸二釋對治.癸三釋不相應。  今初

論曰.第三障對治者.示現根本直心.遠離諂曲煩惱障故。於身口意中.自違彼故。如經.汝等比丘.諂曲之心.與道相違故。

三治諂曲。明遠離中.初科.初總示根本直心者.以能出生道心.故名根本。於下牒釋。凡愚自昧.三業動用.還欺自心。足恭面柔.是身諂。巧言令詞.是口諂。方便計校.是意諂。三皆邪曲.而本於意故。但云心自違彼者.彼即是道。道非邪曲.故與相違。

△癸二釋對治。

復示違道障對治故。如經.是故宜應質直其心故。

次科違道障即諂曲也。對治謂質直也。質故無諂.直故無曲。

△癸三釋不相應。

又復相違法.道分時中不應有故。如經.當知諂曲但為欺誑.入道之人.則無是處故。是中欺誑者.心口俱時不實用故。

三中諂誑違道.名相違法。道唯質直.不應諂曲.對經可知。是下點示。諂通三業.必起於心.多由於口.故云心口不實也。

△壬二釋誡勸。

餘者示現.直心是道心本故。如經.是故汝等.宜當端心.以質直為本故。

次釋誡勸。指後經文.故言餘者。道心由直心而生.故直心為道心之本。楞嚴云.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淨名云直心是道場。今云端心者.此勸攝之令正.然後三業動用.皆須質直。

△丙三修習出世間大人功德分二.丁一總標.丁二隨釋。  今初

已說修習世間功德分.次說修習出世間大人功德分。大人功德分有八種.一切大人.常用此以自覺察故。長養成就方便畢竟故。

第三分總標中.結前生後可知。一切大人.即目菩薩.以揀二乘。教雖在小.論取深意.例判大行。又據首標.建立菩薩所修行法.則一經始末.悉大人行.豈唯此分乎。孤山云.三乘聖人.悉曰大人者.誤也。即前所謂.大道心眾生.亦云大士。士即是人.譯語小異。安有小聖.反名大耶。八大人覺經云.如此八事.乃是諸佛菩薩大人之所覺悟。非唯此經.一切經論.凡標大人.皆為揀小。學者宜知.常用覺察.勤修習故。長養成就.不退失故。長養方便是因.即前七段成就。畢竟是果.即第八段.如第七段結文自見。

 

遺教經論住法記(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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