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菩薩戒本(有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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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勒菩薩 造

釋守護法二.甲一 總明守護法.甲二 別釋 六.乙一 所斷罪犯 二

又此菩薩,安住如是菩薩淨戒,先自數數專諦思惟:「此是菩薩正所應作,此非菩薩正所應作。」既思惟已,然後為成正所作業,當勤修學。又應專勵聽聞菩薩素怛纜藏及以解釋,即此菩薩素怛纜藏、摩怛履迦,隨其所聞,當勤修學。

丙一 他勝類 五.丁一 他勝自體 二.戊一(於三纏差別時茲當廣說)戊二 不共 四.己一 第一他勝處法

如是菩薩住戒律儀,有其四種他勝處法。何等為四?若諸菩薩,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己二 第二他勝處法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捨;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給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

己三 第三他勝處法

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纏,由是因緣,不唯發起麤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

己四 第四他勝處法

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

如是名為菩薩四種他勝處法。

丁二 他勝所作或過患

菩薩於四他勝處法,隨犯一種,況犯一切,不復堪能於現法中,增長攝受菩薩廣大菩提資糧,不復堪能於現法中,意樂清淨,是即名為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丁三 三纏差別

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纏犯,即名為捨。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

丁四 可還淨之殊異

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芻犯他勝法,即便棄捨別解脫戒。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捨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芻住別解脫戒,犯他勝法,於現法中不任更受。

丁五 捨戒因緣

略由二緣,捨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若諸菩薩雖復轉身徧十方界,在在生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不捨無上菩提大願,亦不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若諸菩薩轉受餘生,忘失本念,值遇善友,為欲覺悟菩薩戒念,雖數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

丙二 惡作類 二.丁一 總標

如是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有違犯及無違犯,是染非染,軟中上品,應當了知。

丁二 別釋 二.戊一 違犯攝善法 六.己一 違犯布施 五.庚一 正障財施(第一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日日中,若於如來,或為如來造制多所(註:佛塔);若於正法,或為正法造經卷所:謂諸菩薩素怛纜藏、摩怛理迦;若於僧伽:謂十方界已入大地諸菩薩眾,若不以其或少或多諸供養具而為供養,下至以身一拜禮敬,下至以語一四句頌讚佛法僧真實功德,下至以心一清淨信隨念三寶真實功德,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所違越。若不恭敬,懶惰懈怠而違犯者,是染違犯。

若誤失念而違犯者,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謂心狂亂。若已證入淨意樂地,常無違犯,由得清淨意樂菩薩,譬如已得證淨苾芻,恆時法爾於佛法僧,以勝供具承事供養。(藏文無若心狂亂句)

庚二 懷慳吝對治(第二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其大欲而無喜足,於諸利養及以恭敬,生著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

庚三 違犯無畏施 二.辛一 屬於殊勝境(第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承迎,不推勝座。

辛二 屬於總境(第四違犯)

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理發言酬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非憍慢制,無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謂遭重病;或心狂亂;或自睡眠,他生覺想而來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或自為他宣說諸法論義決擇;或復與餘談論慶慰;或他說法論義決擇,屬耳而聽;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為欲將護說法者心;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護僧制;或為將護多有情心。而不酬對,皆無違犯。

庚四 不為他作布施之緣 二.辛一 不受他請(第五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延請,或往居家,或往餘寺,奉施飲食及衣服等諸資生具,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或有疾病;或無氣力;或心狂亂;或處懸遠;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餘先請;或為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或為引攝未曾有義;或為所聞法義無退;如為所聞法義無退,論義決擇當知亦爾;或復知彼懷損惱心詐來延請;或為護他多嫌恨心;或護僧制。不至其所,不受所請,皆無違犯。

辛二 不受資具(第六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持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瑠璃等寶,及持種種眾多上妙財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捨有情故。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或心狂亂;或觀受已心生染著;或觀後時彼定追悔;或復知彼於施迷亂;或知施主隨捨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匱;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或知此物劫盜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殺或縛,或罰或黜,或嫌或責,違拒不受,皆無違犯。

庚五 違越法施(第七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求法,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妒變異,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謂諸外道伺求過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於是法未善通利;或復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或復知彼是鈍根性,於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長邪執,衰損惱壞;或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

己二 違犯持戒 三.庚一 重於違他 二.辛一 正明重違他 三.壬一 棄捨增上可憐愍境(第八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諸暴惡犯戒有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為緣,方便棄捨,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棄捨,由忘念故,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何以故?非諸菩薩,於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起憐愍心欲作饒益,如於暴惡犯戒有情,於諸苦因而現轉者。

無違犯者:謂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為將護多有情心;或護僧制,方便棄捨,不作饒益,皆無違犯。

壬二 不學共制(第九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毗奈耶》中,將護他故,建立遮罪,制諸聲聞令不造作,諸有情類,未淨信者令生淨信,已淨信者令倍增長,於中菩薩與諸聲聞,應等修學無有差別。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為勝,尚不棄捨將護他行,為令有情未信者信,信者增長,學所學處,何況菩薩利他為勝!

壬三 學不共制(第十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毗奈耶》中,為令聲聞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建立遮罪,制諸聲聞令不造作,於中菩薩與諸聲聞,不應等學。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為勝,不顧利他,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可名為妙,非諸菩薩利他為勝,不顧自利,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得名為妙。如是菩薩為利他故,從非親里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及恣施家,應求百千種種衣服,觀彼有情有力無力,隨其所施,如應而受,如說求衣,求鉢亦爾,如求衣鉢,如是自求種種絲縷,令非親里為織作衣。為利他故,應畜種種憍世耶衣,諸坐臥具,事各至百,生色可染,百千俱胝,復過是數,亦應取積。如是等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制止遮罪,菩薩不與聲聞共學。安住淨戒律儀菩薩,於利他中,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辛二 顯於性罪學習之差別 七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少分現行,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壬一 開殺生

謂如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壬二 開不與取

又如菩薩,見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有慈愍,專行逼惱,菩薩見已,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若廢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僧伽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已,執為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憐愍心,於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逼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由此因緣,所奪財寶,若僧伽物,還復僧伽,窣堵波物,還窣堵波,若有情物,還復有情。

又見眾主,或園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言是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憐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業,當受長夜無義無利,隨力所能,廢其所主。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

壬三 開欲邪行

又如菩薩,處在居家,見有母邑,現無繫屬,習婬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住慈愍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犯,生多功德。

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壞滅,一切不應行非梵行。

壬四 開妄語

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囹圄縛難,刖手足難,劓鼻刵耳剜眼等難,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不正知說於妄語,然為救脫彼有情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以要言之,菩薩唯觀有情義利,非無義利,自無染心,唯為饒益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說異語,說是語時,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壬五 開離間語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惡朋友之所攝受,親愛不捨,菩薩見已,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能隨力,說離間語,令離惡友,捨相親愛,勿令有情,由近惡友,當受長夜無義無利,菩薩如是以饒益心,說離間語,乖離他愛,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壬六 開粗惡語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行越路非理而行,出麤惡語,猛利訶擯,方便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以饒益心,於諸有情,出麤惡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壬七 開綺語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信樂倡妓吟詠歌諷,或有信樂王賊飲食婬蕩街衢無義之論,菩薩於中皆悉善巧,於彼有情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現前為作綺語,相應種種倡妓吟詠歌諷,王賊飲食婬衢等論,令彼有情歡喜,引攝自在隨屬,方便獎導,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現行綺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庚二 重於違自 三.辛一 失壞淨命(第十一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生起詭詐,虛談現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味邪命法,無有羞恥,堅持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為除遣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熾盛,蔽抑其心,時時現起。

辛二 失壞軌則(第十二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為掉所動,心不寂靜,不樂寂靜,高聲嬉戲,諠譁紛聒,輕躁騰躍,望他歡笑,如此諸緣,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忘念起,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為除遣生起樂欲,廣說如前;若欲方便解他所生嫌恨令息;若欲遣他所生愁惱;若他性好如上諸事,方便攝受,敬慎將護,隨彼而轉;若他有情,猜阻菩薩內懷嫌恨惡謀憎背,外現歡顏,表內清淨,如是一切,皆無違犯。

辛三 味著三有(第十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忻樂涅槃,應於涅槃而生厭背;於諸煩惱及隨煩惱,不應怖畏而求斷滅;不應一向心生厭離,以諸菩薩三無數劫,流轉生死求大菩提。」若作此說,是名有犯,有所違犯,是染違犯。何以故?如諸聲聞,於其涅槃忻樂親近,於諸煩惱及隨煩惱深心厭離,如是菩薩,於大涅槃忻樂親近,於諸煩惱及隨煩惱深心厭離,其倍過彼百千俱胝,以諸聲聞唯為一身,證得義利勤修正行,菩薩普為一切有情,證得義利勤修正行。是故菩薩當勤修集無雜染心,於有漏事隨順而行,成就勝出諸阿羅漢無雜染法。

庚三 自他俱違 二.辛一 不護自稱(第十四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自能發不信重言,所謂惡聲、惡稱、惡譽,不護不雪,其事若實而不避護,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事不實而不清雪,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他外道;若他憎嫉;若自出家,因行乞行,因修善行,謗聲流布;若忿弊者;若心倒者,謗聲流布,皆無違犯。

辛二 不作利他猛利加行(第十五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以種種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義利,護其憂惱,而不現行,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觀由此緣於現法中少得義利,多生憂惱。

己三 違犯忍辱 三.庚一 不住忍因(第十六違犯)庚二 不斷瞋心相續 二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罵報罵,他瞋報瞋,他打報打,他弄報弄,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辛一 自不斷除(第十七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有情有所侵犯,或自不為,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慢所執,不如理謝,而生輕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謝輕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若是外道;若彼希望,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若彼有情性好鬪諍,因悔謝時倍增憤怒;若復知彼為性堪忍,體無嫌恨;若必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恥,而不悔謝,皆無違犯。

辛二 他不斷除(第十八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雖復於彼無嫌恨心,不欲損惱,然由稟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謝,亦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藏文為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一切,如前應知;若不如法,不平等謝,不受彼謝,亦無違犯。

庚三 不住對治(第十九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懷忿,相續堅持,生已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為斷彼故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己四 違犯精進.庚一 下劣加行(第二十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貪著供事增上力故,以愛染心管御徒眾,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不貪供侍,無愛染心管御徒眾。

庚二 全無加行(第二十一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懶惰懈怠,耽睡眠樂臥樂倚樂,非時非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遭疾病;若無氣力,行路疲極;若為斷彼生起樂欲,廣說一切,如前應知。

庚三 貪惡劣事(第二十二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懷愛染心,談說世事,虛度時日,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忘念虛度時日,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見他談說,護彼意故,安住正念須臾而聽;若事希奇,或暫問他,或答他問,無所違犯。

己五 違犯靜慮.庚一 加行過失(第二十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為令心住,欲定其心,心懷嫌恨,憍慢所持,不詣師所求請教授,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懶惰懈怠而不請者,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遇疾病;若無氣力;若知其師顛倒教授;若自多聞,自有智力,能令心定;若先已得所應教授,而不請者,無所違犯。

庚二 正行過失(第二十四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貪欲蓋,忍受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為斷彼,生起欲樂,發勤精進,煩惱猛利蔽抑心故,時時現行。如貪欲蓋,如是瞋恚、昏沈、睡眠、掉舉、惡作,及與疑蓋,當知亦爾。

庚三 結行過失(第二十五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貪味靜慮,於味靜慮見為功德,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為斷彼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己六 違犯般若 二.庚一 對下劣境 四.辛一 誹謗小乘(第二十六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聽聲聞乘相應法教,不應受持,不應修學。菩薩何用於聲聞乘相應法教,聽聞受持,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何以故?菩薩尚於外道書論精勤研究,況於佛語!

無違犯者:為令一向習小法者,捨彼欲故,作如是說。

辛二 一向勤學聲聞乘法(第二十七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菩薩藏未精研究,於菩薩藏一切棄捨,於聲聞藏一向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藏文為是染違犯)

辛三 一向勤學外道書論(第二十八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現有佛教,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久時能不忘失;若於其義能思能達;若於佛教如理觀察,成就俱行無動覺者。於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佛語,一分學外,則無違犯。

辛四 於外道論愛樂修學(第二十九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越菩薩法,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深心寶翫,愛樂味著。非如辛藥,而習近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庚二 對殊勝境 三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聞菩薩藏,於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諸佛菩薩難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毀謗:「不能引義,不能引法,非如來說,不能利益安樂有情。」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如是毀謗或由自內非理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說。

辛一 誹謗慧境(第三十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若聞甚深、最甚深處,心不信解,菩薩爾時應彊信受,應無諂曲,應如是學:「我為非善,盲無慧目,於如來眼隨所宣說,於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誹謗。」菩薩如是自處無知,仰推如來於諸佛法無不現知等隨觀見,如是正行,無所違犯,雖無信解,然不誹謗。

辛二 於果邪行(第三十一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人所,有染愛心,有瞋恚心,自讚毀他。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為摧伏諸惡外道;若為住持如來聖教;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欲令其未淨信者發生淨信,已淨信者倍復增長。

辛三 失壞慧因 二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聞說正法論議決擇,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往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壬一 不往聽聞(第三十二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而不往聽,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不覺知;若有疾病;若無氣力;若知倒說;若為護彼說法者心;若正了知彼所說義,是數所聞,所持所了;若已多聞,具足聞持,其聞積集;若欲無間於境住心;若勤引發菩薩勝定;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不往聽者,皆無違犯。

壬二 於聞境邪行(第三十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說法師,故思輕毀,不深恭敬,嗤笑調弄,但依於文,不依於義,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戊二 違犯饒益有情 二.己一 對總境 二.庚一 不作饒益(第三十四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諸有情所應作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為助伴,謂於能辦所應作事;或於道路若往若來;或於正說事業加行;或於掌護所有財寶;或於和好乖離諍訟;或於吉會;或於福業,不為助伴。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為助伴。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有疹疾;若無氣力;若了知彼自能成辦;若知求者自有依怙;若知所作能引非義,能引非法;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先許餘為作助伴;若轉請他有力者助;若於善品正勤修習,不欲暫廢;若性愚鈍,於所聞法難受難持,如前廣說;若為將護多有情意;若護僧制,不為助伴,皆無違犯。

庚二 不拔損害 二.辛一 不為拔苦 二.壬一 不拔別苦(第三十五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遭重疾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往供事,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自有病;若無氣力;若轉請他有力隨順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病者自有勢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長病所觸,堪自支持;若為勤修廣大無上殊勝善品;若欲護持所修善品令無間缺;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若先許餘為作供事。

壬二 不拔總苦(第三十六違犯)

如於病者,於有苦者為作助伴欲除其苦,當知亦爾。

辛二 不除苦因(第三十七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為求現法後法事故,廣行非理,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為宣說如實正理,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所蔽,不為宣說,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自無知;若無氣力;若轉請他有力者說;若即彼人自有智力;若彼有餘善友攝受;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知為說如實正理,起嫌恨心;若發惡言,若顛倒受;若無愛敬;若復知彼性弊[怡-台+龍]悷,不為宣說,皆無違犯。

己二 對別境 二.庚一 不作饒益 六.辛一 於有恩邪行(第三十八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先有恩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懷嫌恨心,不欲現前如應酬報,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現酬報,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勤加功用,無力無能不獲酬報;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欲報恩而彼不受,皆無違犯。

辛二 於憂惱邪行(第三十九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墮在喪失財寶、眷屬、祿位、難處,多生愁惱,懷嫌恨心,不往開解,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往開解,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應知如前於他事業不為助伴。

辛三 於有貧邪行(第四十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飲食等資生眾具,見有求者,來正希求飲食等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給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能施與,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現無有可施財物;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意;若護僧制,而不惠施,皆無違犯。

辛四 於徒眾邪行(第四十一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攝受徒眾,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知眾匱乏,而不為彼從諸淨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如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給,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誡,不為追求如法眾具,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護僧制;若有疹疾;若無氣力不任加行;若轉請餘有勢力者;若知徒眾,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資身眾具;若隨所應教授教誡,皆已無倒教授教誡;若知眾內有本外道,為竊法故來入眾中,無所堪能不可調伏,皆無違犯。

辛五 於隨順邪行(第四十二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懷嫌恨心,於他有情不隨心轉,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隨其轉,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彼所愛非彼所宜;若有疾病;若無氣力不任加行;若護僧制;若彼所愛雖彼所宜,而於多眾非宜非愛;若為降伏諸惡外道;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不隨心轉,皆無違犯。

辛六 於有德邪行(第四十三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懷嫌恨心,他實有德,不欲顯揚;他實有譽,不欲稱美;他實妙說,不讚善哉,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顯揚等,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將護彼意;若有疾病;若無氣力;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護僧制;若知由此顯揚等緣,起彼雜染憍舉無義,為遮此過;若知彼德雖似功德,而非實德;若知彼譽雖似善譽,而非實譽;若知彼說雖似妙說,而實非妙;若為降伏諸惡外道;若為待他言論究竟,不顯揚等,皆無違犯。

庚二 不作降伏 二.辛一 不糾行非法者(第四十四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可訶責,應可治罰,應可驅擯,懷染污心,而不訶責,或雖訶責,而不治罰如法教誡,或雖治罰如法教誡,而不驅擯,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而不訶責乃至驅擯,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語,喜出麤言,多生嫌恨,故應棄捨;若觀待時;若觀因此鬪訟諍競;若觀因此令僧諠雜,令僧破壞;知彼有情不懷諂曲,成就增上猛利慚愧,疾疾還淨,而不訶責乃至驅擯,皆無違犯。

辛二 不轉憎聖教者(第四十五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具足成就種種神通變現威力,於諸有情,應恐怖者能恐怖之,應引攝者能引攝之,避信施故,不現神通恐怖引攝,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知此中諸有情類,多著僻執,是惡外道,誹謗賢聖,成就邪見,不現神通恐怖引攝,無有違犯。

又一切處無違犯者:謂若彼心增上狂亂;若重苦受之所逼切;若未曾受淨戒律儀,當知一切皆無違犯。

乙二 於罪護心之法

復次如是所起諸事菩薩學處,佛於彼彼素怛纜中隨機散說,謂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今於此菩薩藏摩怛理迦綜集而說,菩薩於中應起尊重,住極恭敬,專精修學。

是諸菩薩,從他正受戒律儀已,由善清淨求學意樂、菩提意樂、饒益一切有情意樂,生起最極尊重恭敬,從初專精,不應違犯。

乙三 犯已還出之方便

設有違犯,即應如法疾疾悔除,令得還淨。又此菩薩一切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應向有力於語表義能覺能受小乘大乘補特伽羅,發露悔滅。若諸菩薩以上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失戒律儀,應當更受。若中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應對於三補特伽羅,或過是數,應如發露除惡作法。先當稱述所犯事名,應作是說:「長老專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違越菩薩毗奈耶法,如所稱事犯惡作罪。」餘如苾芻發露悔滅惡作罪法,應如是說。若下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及餘違犯,應對於一補特伽羅,發露悔法,當知如前,若無隨順補特伽羅,可對發露悔除所犯,爾時菩薩以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護當來,終不重犯。」如是於犯還出還淨。

乙四 佛說貪心罪輕之密意

又於菩薩犯戒道中,無無餘犯。如世尊說:「是諸菩薩多分應與瞋所起犯,非貪所起。」當知此中所說密意,謂諸菩薩愛諸有情,憐諸有情,增上力故,凡有所作,一切皆是菩薩所作,非非所作,非作所作,可得成犯。若諸菩薩憎諸有情,嫉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利行,作諸菩薩所不應作,作不應作,可得成犯。

乙五 犯罪大小之差別

又諸菩薩軟中上犯,如《攝事分》,應當了知。

乙六 安樂住緣

如是菩薩,依止一切自毗奈耶,勤學所學,便得成就三種圓滿,安樂而住,一者成就加行圓滿;二者成就意樂圓滿;三者成就宿因圓滿。

云何名為加行圓滿?謂諸菩薩,於淨戒中行無缺犯,於身語意清淨現行,不數毀犯,發露自惡,如是名為加行圓滿。

云何名為意樂圓滿?謂諸菩薩,為法出家,不為活命;求大菩提,非為不求;為求沙門,為求涅槃,非為不求。如是求者,不住懈怠下劣精進,不雜眾多惡不善法,雜染後有,有諸熾然眾苦異熟,當來所有生老病死。如是名為意樂圓滿。

云何名為宿因圓滿?謂諸菩薩,昔餘生中修福修善,故於今世種種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自無匱乏,復能於他廣行惠施,如是名為宿因圓滿。

菩薩如是依毗奈耶,勤學所學,成就如是三種圓滿,安樂而住。與此相違,當知成就三種衰損,危苦而住。

如是略廣宣說菩薩,若在家品,若出家品,一切戒已,自斯已後,即於如是一切戒中,分出所餘難行戒等差別之相,應當了知。

 

瑜伽菩薩戒本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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