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持犯名字 P.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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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持犯名字

資持云『名即是字,連綿為語,無勞強分。持犯兩名並望受體違順為名尋文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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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眾所受五戒八戒,唯有止持作犯二義。)

事鈔云『先解二持。言止持者。 方便正念,護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諸惡,目之曰止。 止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稱之曰持。 持由止成,號止持戒。』  資持釋云『初牒名。 方下釋義,初釋止義方便者起對治也,正念者離邪染也。身口者且據七支,必通三業。 止而下釋持義。 持由下雙結。』

事鈔續云『二明作持。 策勤三業,修習戒行,有善起護,名之為作。 持如前解。』  資持釋云『初句牒名。 策下釋義,初釋作義。 持下指略。三節同前。應以前文續之,但改止為作。』

事鈔續云『次釋二犯。言作犯者。 內具三毒,我倒在懷,鼓動身口,違理造境,名之為作。 作而有違,污本所受,名之曰犯。 犯由作成,故曰作犯。』  資持釋云『初牒名。 內下釋義,初釋作義。初二句起業本也。鼓下所造業也。 作而下釋犯義。 犯由下結合。』

事鈔續云『言止犯者。 良以癡心怠慢,行違本受,於諸勝業厭不修學,故名為止。 止而有違,反彼受願,故名為犯。』  資持釋云『初句牒名。 良下釋義,初釋止義。 止而下釋犯。』(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行宗云『作犯造惡則通三毒,止犯慢法偏對癡心。』見戒疏記卷四

依上事鈔二持二犯之文,分配對照,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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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分釋持犯四種名義竟。 疏中別明單雙持犯義今撮略疏記諸文,附示其概。

疏中所明單雙持犯義,略分二意。初約心用,後約教行 初約心用者。此乃持奉用心非正簡判故一切諸戒皆有雙持雙犯。俗眾所受五戒八戒悉具此義以凡持一戒必起護心,望離惡邊即成止持,望起護邊復是作持。兩犯亦爾,違教作惡即作犯,不思對治即止犯。此謂二持二犯各自相通,非謂持中有犯。以善惡行別,違順心乖故也。 後約教行者。簡判諸戒正用此義是須有教令行者方具雙持雙犯,自餘殺盜等無教開作者並屬單持單犯耳。故教行雙持雙犯,唯道眾戒中有之。比丘戒本二百五十戒中有二十六戒具雙持犯 例如某事教制須行者,依教而作為作持,望無違犯是止持,不依教而作為止犯,望有違犯是作犯。若俗眾所受五戒八戒唯是單持單犯與此教行雙持犯不相涉也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一章持犯名字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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