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事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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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僧團制度 總依結戒十義,建立僧團。為令正法久住,必先攝取於僧,依戒修行,而後方能令僧歡喜,令僧安樂。而每一戒,皆具十義,故為達正法久住之目標,必須每位僧人皆持淨戒,若有一人戒不淨者,即不利於正法久住。近慈寺僧在師倡導之下,深明結戒大義,已將戒律化為行持,人人發心為正法久住嚴持淨戒。有不足者,自感慚愧,銳意趕上;有我慢者,知非空談,亦得調伏。僧團自趨六和相親,道風蔚然。

僧團組織管理,一依如來所制律法,依律奉行,別無其他清規,其主要者有:

(一)羯磨制度 羯磨即集眾商議,如法辦事。視寺務之大小性質,有執事之羯磨、大眾之羯磨等。羯磨有一重要精神,即一切寺務均由與會者暢所欲言、共同商討,得出結論(全憑眾意、毫無條框)。因僧眾觀點相同,故遇事頗易解決,再將結論白師認可後執行。如實體現民主集中。若遇意見不同,請師決斷。羯磨斷事已竟,不得再有議論,律中亦有明文規定也。足見如來所制辦法,善巧有義,故大眾皆樂於執行,僧團相安悅樂也。

(二)班首執事 沿用叢林制度,四大班首:首座、西堂、後堂、堂主。八大執事:都監、監院、知客、庫頭、衣缽、典座、維那、糾察。以及其他執事,如付寺、帳房、監修、莊主、園頭等。執事一般於年底羯磨會中商議推選,由金剛院主持,經上師同意後就任。班首亦可由上師敦請。上師常與都監、監院、知客等商討寺務,研究問題,作出指示。執事在師座下,均有戒律之觀念,故能帶動大眾,依戒行持。

(三)懺罪制度 懺罪亦羯磨之一類,所以另標者,為顯師之悲心挽救罪墮、令清淨故。師偶有違犯,誠意懺悔者,特設作懺之便,令向負責作懺者(金剛院或加行堂上中座),自述違犯情境,自表懺悔,後不再犯,由負責人為作白辭,於懺悔羯磨上,令其向僧眾宣讀,得僧眾默許後,即獲還淨,如衣染汙而得浣淨。此乃正法久住之重要環節。若有心念之罪,可在師前懺。如台源和尚,一度對師起疑,以為所學不多,發生動搖,心不安定。後經反省,自己醒悟,即在師前呈白懺悔,師告曰:「不觀上師偏失,過失乃汝徧計分別,實際並非如汝所執,故生障礙。應觀上師方便善巧,對機施教,多觀功德,心即清淨。」師又舉康公之例,令心開解。康公平日持午甚嚴,一日赴居士家應供,知主人待僕甚苛,為護其僕不受責備,實已過午而曰未過,寧自汙戒,將護他心,大悲出發,不犯虛說,亦非貪食也。

(四)處罰辦法 一般過失由其剃度師、管堂、堂主或糾察師進行勸誡,屢教不改,即行遷單。嚴重違犯,立即遷單。辦事不力,勸說乃至撤職。有人顯示武力,師即勸令出外參學。

(五)半月誦戒 月之十五、三十、集眾抽籤,一主二付,背誦戒本,大眾對照檢查,若於學處有不足者,依律向佛及眾僧懺悔,大眾默然允許,即得清淨,禮謝而退。於增德除罪,有大作用。

(六)結夏安居 每年四月半至七月半,結夏安居,精進辦道。全年修行,重點在此,故經一年安居,方長一年僧臘。若因事耽誤,可趕後安居,即遲一月開始也。

(七)每年傳戒 為令佛種傳續,自一九三九年起,每春舉行傳戒。除第一年請文殊院上座協助外,餘皆自請師承,自力舉辦。受戒條件,為發心純正、六根具足、形相端嚴、中學畢業。提倡五年學戒、十年不離依止。不滿五年,不發戒牒。由於受戒要求較嚴,人見生畏,故第一年僅十八人。第三期因師赴藏,由台源法師主持。師回川,開春秋二期,約二年後,又改一期,至一九四七年最後一期,始達所願四十八人之數。前後共約四百人。

(八)讀帳制度 理財方面,每年二三次,集都監、監院、付寺等,公開讀帳。重大帳目每筆皆讀,如有疑點,即行提出,由主事者申述詳情,使寺院財政筆筆皆清,否則必須追查。

五、功德生源。近慈寺取得如是成績,根源在於師之正確引導。師乃有學有修有成就者,以戒德威光感化大眾,言行一致,身教在先,領導有方,安排妥當,學有重點,修有次第,大眾欽佩,心悅誠服。上殿過堂乃至出坡,師均親自帶頭,自奉甚儉,待人甚厚,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利用空餘,巡視各寮,發現問題,找來談話,問題較大,當眾表堂,依律而說、毫無姑息。對機施教,各隨其分,發揮特長,各得其所。依律行持,定慧放光;功行莊嚴,萬世流芳。

師除刻苦修復近慈寺、吉祥寺等道場外,尚發願重建彭縣龍興塔,此塔相傳為國內僅存十四處阿育王所造佛舍利塔之一。師且遙知塔中有舍利數顆,令普超師持香恭迎,供養寺中。一九四五年開始燒磚,一九四八年完成模型塔,於大塔(高七十二公尺),有賴道友同發大願,以完成之。師所興修上述六處道場,依據政策,宜共發心予以恢復。

師於寺廟法寶,極為愛護,為印龍藏親自赴京。曾請運兩部藏經至五臺山,與其他藏經,同付專人妥善保管。今經浩劫,破損甚多,望能補齊以復舊觀。譯經院之創建,對溝通漢藏文化,作用極大。師之未竟宏願,仰賴國家幫助,促其實現。

其次再略表譯集著作、練習薰修方面,分二:                                                                              

一、譯述著作

分析篇末九十餘種主要譯著:可得                                                                                    

Ⅰ、顯教

①戒學,包括

 (甲)事師法

 (乙)律儀戒
    七眾戒
    比丘戒
    沙彌戒
    菩薩戒

②定學

 修定必備之資糧
 正明止觀
 依論講四禪
 通講四禪

③慧學

 讚三寶
 菩提道次第
 現證莊嚴論
 慧行刻意
 阿含
 華嚴
 其他

 Ⅱ、密教

 上師供
 文殊法
 三皈依觀
 大威德
 生起次第
 圓成次第
 護法經
 菩提道次第修法
 灌頂
 其他

由是可見師之譯述,極有系統,極為圓滿。三學即三無漏學:戒律包括出離乘與菩薩乘二部律儀,密戒收入文殊法中;定道有資糧、正明,而以四禪為向上階梯;慧學之教理以《道次》和《現證》為主,行持則以《慧行刻意》為依,其他經釋補充。

密教首重上師,故以《上師供》攝總,以《五字真言》為《大威德》之基礎,以《三皈依觀》及《道次修法》為修定之基礎,重點則是《大威德》修法,包括《生起》和《圓成》二次第門及五大金剛,再加其他必要之儀規等,體系十分完備,學人依之精進修行,現生決定能有成就。                        

二、傳習薰修

師親自講解、傳授所譯集經規,除念誦外,要求深入定道,如法觀修,指引方向,糾正偏差,解答疑問,自修帶人,令學人由淺而深,直入堂奧,得遇如是法流,誠三生有幸也。

次述世法方面。

師譯集藏文經論,共數十部,對促進漢藏文化交流,鞏固漢藏民族團結,厥功至偉。建立道場多處,教導徒眾,首重律儀,禪誦向上,對淨化思想境界,提高精神文明,促進安定團結,貢獻極大。於師心中,愛國愛教,本來相得益彰;世法佛法,全可融於一爐。觀師德行,更增信心。

若遇愛國愛教似有先後之時,師始終以愛國為第一。如一九三七年師於太原講經,日寇入侵,戰爭爆發,師曰:「國事要緊,應先修法御難,講經只能暫停。」又如土地改革中,近慈寺僧欲留土地,師下令:「決不與農民爭土地!」足見師處處先人後己,捨己為人,國家第一百姓第一,決不因宗教之局部利益而影響百姓之整體利益也。唯因師有如此堅定之愛國主義精神,更易得到群眾之敬仰。如土改問題,依然如願解決。

師創辦寺廟,一貫主張艱苦奮鬥,自力更生,不願依賴國家,多花國家開支。如一九五三年師率弟子至五臺清涼橋,開辦道場,中國佛教協會給生活費五百元。師曰:「臨時仗十方照顧,我等儘快創造條件,自力更生。」主張發展牧畜,種田造林,二、三年內發展甚速,即能自食其力,不需政府照顧矣。畜牧,每年賣牛馬騾十餘頭;造林,每年為國家栽樹苗數百畝,並在山寺四周種植樹苗,若不於文革中被盜,早已蔚然成林。清涼橋僧人,在師領導下,勤苦勞動,積極生產,早晚禪誦,調養身心,農禪結合,道風蔚然,常被評為先進,稱譽全國。

時有人提出開發五臺、峨嵋之議,師大不謂然,認為一經開發,則山林頓毀,寺貌全非,無論如何應為國家保持人間一片淨土。曾命仁清師起草上書國務院及太原宗教局,建議暫緩在五臺探礦,雖於文革中被列為罪狀,實則大有利於生態平衡,防止污染,保持水土,造福人民。於此可見師之愛國遠懷,堪作後人準則。同時倡議,應由僧人負責護林護廟,培植風景,保護文物,必收永存不敗之效。因僧人無家室之累,無榮利之爭,一心維護,最堪信託,完全符合宗教政策由僧人管理寺廟之規定。對人口壓力問題,師常建議接收一定數量之出家人,成立僧團,依法修行,當有助於人口之控制也。

國民政府撤退前夕,四川軍閥劉湘,屠殺共產黨人楊暗公等,時不少著名共產黨人,被監禁於巴縣監獄之內。師對此極為關懷。未幾,劉湘喪子,轉念悔過奉佛,其親信喬毅夫等,勸其來依師,師乘機以講經形式,入獄慰喻,並保釋一批囚犯,其中有著名地下黨員數人。對已被害者,師於後每燒護摩,必設蓮位,以超薦之。

師在講經中,一貫提倡愛國愛教,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要求教徒,發菩提心,行菩薩道,理務世俗,一一清正,於國忠孝,願共有緣,令發菩提之心。必須努力將工作搞好,做出成績,吃苦在先,享樂在後,方不愧為佛教徒之稱號。若悠悠泛泛,私字當頭,為人所輕,即是以身謗法。故僧俗弟子中,出現不少勞動模範、先進人物,受到群眾讚揚,皆師多年教化之成績也。

師在全國教友心中,具有崇高威信。曾當選為全國佛協副會長,兼山西省佛教協會會長等職。出席世界人民和平大會與亞洲國家會議,均受國外人士尊重,不但不辱使命,且還為國增光。海公上師既是有學有修之佛門高僧,又是可歌可泣之愛國老人。將永遠以最光輝一頁載入我國佛教史冊,永遠如大光明燈,照耀後人向菩提大道勇猛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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