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明業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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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明業果
  業果者,即由業力所感之果報也。惑業苦三如惡叉聚(惡叉聚樹名,子必三顆同蒂,喻惑業苦三,同時具足。)惑即因,業即增上緣,苦即苦報。有是因,有是緣,必感是果,絲毫不能紊亂,亦絲毫不能避免。人苟能深明業果的道理,不必政法的干涉,自然能自己管束自己而已,而不致有不正之行為矣。故下士修法明業果一項,尤為重要也。約分為四:

甲、忍業果決定
  業果決定,即業果雖可以轉變,而不可以消滅,法爾道理如此,故云決定也,忍即可,謂此決定之理忍可於心而不疑也。又分為二:

一、五果
  五果者謂所感之果,有五種也。(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增上果。(四)、士用果。(五)、離繫果。試分釋如次:

(一)、異熟果
  由善惡等有記之業而得無記之果。(無記者,即不能記別為善為惡也。)因果相望不同。(果是無記,因是善惡,果與因不同。)故曰異熟。如上品十惡,能感地獄之異熟身,中品餓鬼,下品畜生,十善天人。若在人中,最優勝者,壽量、形色、種族、自由,一切圓滿;信言威肅、大勢名稱、男性、大力,一切具足。

  (地獄、餓鬼、畜生的異熟身,及天與人的異熟身,雖苦樂各異,而均屬無記。至十惡為惡因,十善為善因,因有善惡,而果屬無記,因果不同,故云異熟。)凡此皆異熟也。

  頌云︰因由善惡業  果屬於無記  異時及異類  變異等果熟

  由頌文釋之,此異熟二字有三義。

  1、異時而熟
  異時而熟如稼穡待秋,質言之,即前世造因,今世或後世感果。

  因果前後不同時,故云異時而熟。

  頌云︰因果不同時  非如刀砍傷

  (刀砍是因,傷是果,此因果同時者,非如刀砍傷,則異時矣。)

  頌云︰有生報後報  要待緣而熟

  於此有一問題,世每見人有行善者,當時未必得善報;有作惡者,當時未必得惡報,以是故往往引起一種懷疑而謂因果無憑,不知此種謬解,弊在不知異時而熟的道理,如知異時而熟道理,則了然作惡於今生,必報於來生,或後後生,絕無倖免也。

  2異類而熟
  異類而熟,如瓶盆待泥團,陶師轉繩,多緣始成。此喻業因或善或惡,而果則屬無記,性質不同類,故云異類而熟也。

  頌云︰人作善惡業  天獄等受報  或因口作業  受報在身等
     又手足作業  而餘處受報  勿謂報有差  報主不變易
 

  於此有一問題,世每疑異類而熟,如甲今生造業,使來生乙受報為不合理者,此不知異類而熟的道理,所以起疑,如知異類而熟的道理,則疑念釋然矣,如口造業(罵人),使身受報(受刑),手足造業,勞動以得食品,使口受報(此食品令口吃),造受之類雖不同,而同是一人,非甲造乙受也,今生來生關係亦如是。

  3變易而熟
  變易而熟如桃李變紅,此最易了解,不煩詳釋。

  頌云︰木水盡成炭  炭無火成灰  舊種壞  新種生
       果縛斷  子縛生  報有先後  果須變易

  於此亦有一問題,謂今生造業,或來生受報,或後後生報,果報雖不變,似未免太緩,此不知變易而熟的道理使然,如知變易而熟的道理,則無此疑矣。如今生異熟果未滅,來生異熟果不生,必此滅彼方生,是為變易,雖欲不緩而不能也。然亦有變易甚速者,如雲南猓猓,欲報仇時,念咒使己變虎,以啖仇人,即其一例。(現在人不能速變者,我執太甚故。)

(二)、等流果
  由前之善心,而轉生後之善心,由前之惡心,而益生後之惡心,無記亦然。謂出惡趣已,雖生人中,猶招同等類流之惡果,以十惡業次第配之,壽命短促,受用匱乏,妻不貞良,多遭毀謗,親眷乖離,聞違意聲,他不受語,貪瞋痴惑,比餘增勝。

  等流果謂因果前後相同,平等流類也,與異熟果不同,異熟果則因與果異,等流果則否,異熟果指身世言,等流果指心言,又為前異熟之餘果,未受完之報,於等流上受之,而要以異熟果為報主也。在人生中,所招同等流類之惡果,以十惡業次第配之,如壽命短促為殺報之等流,受用匱乏為盜報之等流,妻不貞良為淫報之等流(以上三者為身業所招),多遭毀謗為妄語報之等流,親眷乖離為兩舌報之等流,聞違意聲為惡口報之等流,他不受語為綺語報之等流(以上四者為口業所招),貪瞋痴惑為貪瞋痴惑報之等流(以上三者為意業所招),此十惡等流餘報也,異此者為善流,可以類推。

  頌云︰善惡或無記  同等類相繼  以十惡對觀  善流則異此

(三)、增上果
  此由正報所感之依報也。譬如多殺生者,外器世間,飲食葉果,微小無力。不予取者,常值旱潦,果實鮮少。欲邪行者,污泥糞穢,心所不樂。若妄語者,農事船業,虛而不實,少興盛等。離間語者,地不平坦,高下難行。粗惡語者,地多株杌,荊棘瓦碟等。若綺語者,果不能結實,或非時結實等。貪心者,一切勝事年月日夜轉衰微等。瞋心者,多有疫病災害兵戈等。邪見者,於世間勝妙生源,漸見隱沒等。

  增上果謂外器世間一切環境之依報,對異熟之正報而言,(異熟果由廣義言,正報依報,均攝在內,此就狹義言,故云異熟之正報。)依正二報不相離,正報如何依報則如何,世人不察,終日在依報上造業,不知欲改善依報,必先改善正報,否則徒勞,且招過患。(欲解決宇宙問題,必先解決人生問題,亦復如是。)如多殺生者,外器世間,飲食葉果,微小無力等十種,就是表明正報依報之密切關係。此中前九種易於了解,至邪見者,於世間勝妙生源漸見隱沒等,則須略釋之。如昔大地初成,猶未有人,光音天人,乃飛至此,羣食地肥,(因食地肥,後不能飛),覺其味美,遂生貪心,因收蓄地肥,以備食用,地肥後遂不生,以尚有福報,地上又生香稻,羣又生貪心,恐他人奪取,令人防守(兵始此),以為自己部落之用,後香稻亦不生,不得已乃自行種植以食,此皆邪見使然也。(按現世人滿之說,即由貪心生的妄想,由此妄想,遂致滅他國,滅他種,以求自國自種發展,卒之互相爭鬥,而世界大亂,亦邪見使然也,否則幫助,而不起貪心,則福德日增,天下太平矣。)

  以上為增上果大概之意義。

  頌云︰增上謂外緣 是正報所依 世人不了此 緣劣怨他人

(四)、士用果
  總依造作之力而得者,如力田之於穀麥,加行之於道果(餘從略)

  士即士夫,用即作用,士用果者,謂士夫作用之因果。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不待隔世即能成果,此與異熟不同,異熟果合三世而言,士用果,單就現世而言,現在科學上種種製造,不外因果律,此因果律即士用果,亦即現世因果,人以現世因果,為目所見,故多信之,至根據三世之異熟果,凡夫既無宿命通,又無天眼通,三世因果,以不能目見故,遂至懷疑,此僅知一部份之因果(士用果),而不知全部因果之過也。

(五)、離繫果
  依涅槃之道力而証顯之者,涅槃離諸繫縛,故云離繫(餘從略)

  離繫非因果,以涅槃是所顯得,非所生得故,茲亦名果者,是假施設言。
  合士用果及離繫果,有半頌。

  頌云︰士用造作力  離繫道所顯

  上之正文,今未具引,詳見《瑜珈》、《顯揚》、《毗婆娑》、《俱舍》等論,參考則《楞嚴》文最妙。

二、四報
  報與果不同,果如受報之人,報為受苦樂之境。茲約報時差別,約分為四:
(一)、現報 此生作業,此生受報。
(二)、生報 此生作業,來生受報。
(三)、後報 此生作業,後後生受報。
(四)、不定報 此生作業,不定現、生、後何生受報。
 

  以上四報,約攝其義以為頌。

  頌云︰或此生現報  或報在來生  或後後生報  或不定何生
     引滿諸緣異  故報時差別  報快禍福淺  報遲禍福深
     罪報要求急  福報回眾生
 

  引滿諸緣異者,引即引業,亦曰真異熟。滿即滿業,亦名異熟生。如生人道中,是為引業。人道中各各不同,有富者、有貧者、有貴者、有賤者、有智者、有愚者、有賢者、有不肖者、有壽者、有夭者、有形體完具者、有形體殘缺者,是為滿業。引業為真異熟,指第八識言,言一期中無轉變也。滿業為異熟生,指前六識言,前六識在一期中,有間斷轉變,故不名真異熟,而名異熟生者,言從真異熟而生也。如人(真異熟)之貧富貴賤,智愚賢不肖等,不能離人而有也。引業的緣,與滿業的緣,或具或不具,故受報有四種不同也。

  阿羅漢受現報,以阿羅漢超出三界,不受後有故。我們最好在三寶前呈白,往昔所造之業,皆於今生受之,以今生在人道中,人道較惡道苦稍差,有暇懺悔,又有三寶力加被,且如此修,能堪違緣。至於福報宜迴向眾生,迴向眾生,即菩提心。扼要言之,罪報要求今生受,一受則此債已還,罪業消除,福報不要求今生受,一受則福報享盡,以後便難也。明瞭五果四報,為忍業果決定,因果決定後,始知一大藏經,皆說因果,及一切現相,亦無非在因果。(此即因果的人生觀,及因果的世界觀。)知此因果的道理,不惟不敢作害人事,亦不敢生害人想。十二因緣談因果方式,十法界談因果方式,《楞嚴經》卷八情想升沉等,談因果方式,今所說五果四報亦談因果方式,合觀之,則信心及出離心,自能決定。

乙、黑白業之取捨 分二:
一、十善應取

二、十惡應捨

  十不善之過患,惡名流布,智者所呵,樂少苦多,遠善近惡,死時生悔,後墮惡道,世世積集,久則難治,從冥入冥,常在三途,難得出離,又自不護愛,自樹敵幢,安布苦具,坑陷機關,互相易殺,自賊其身,累及父母,妻子朋黨,連類災害,又毒藥雖少,久則殺身,負債雖少,漸漸滋息。十惡應捨,十善當取。云何為善?反十惡故。

  十善是根本白法,反之為十惡,即黑法,犯者為性戒,十善完備而悲心薄弱者為天人,十善完備而悲心廣大者為佛。

  從冥入冥,語本阿含經頌,有四句云︰「從明入明(可出輪迴),從明入暗,從暗入明,從暗入暗。」此四句中,從明入明,是對於黑白業最善取捨者,從暗入明次之;若從明入暗則誤,從暗入暗則大誤,是不善取捨之極者也。

  毒藥雖少,久則殺身,此即「勿以惡小而為之」之意,所宜注意者,宗喀巴大師云︰「小事受大果報」,如受戒菩薩所供三寶之物,雖較普通人所供者少,而果報則甚大,反之受戒菩薩過失,雖較普通人過失輕,而所得罪則反重,此就心言(能)。又所供者為三寶,較供普通人,其福德殊勝,不可思議,此就境言(所)。

  以上明黑白業取捨之大概。

  頌云︰已作業不失  未作業不得  業果若不定  便成無因果
     業果若決定  眾生不成佛  當知業可轉  如二水相投
     熱多冷從熱  冷多熱從冷  智者善觀察  作業知取捨

  「已作業不失,未作業不得」者,所謂「佛說作不壞,不作則不遇」是也。無一現象不是因果,是三決定見中之一。(一、求一個眾生不是過現父母者沒有。二、真諦實相中,求一絲毫安立的東西沒有。三、俗諦緣起上,求一點非因果者沒有,是為三決定見。)如說業果不定,便同撥無因果,故因果是有定的,非不定的,此一理也。又業果若決定,眾生不成佛,如此則凡夫畢竟終是凡夫,不能由凡夫地位,進修到佛地位,何以故,業果決定故。然何以由凡夫成佛的,數過恆沙,若此則何以會通?答曰,因果不能消滅(即決定),然可以轉變(眾生能成佛)。如二水相投,冷熱各自有因果,不能消滅,但熱水多了,則冷水從熱,反之冷水多則熱水從冷,是可以轉變也,以業果可以轉變,故下士修法中,有黑白業取捨之必要。

  由前忍業果決定,及黑白業取捨觀之,有應注意者一事,即人當捨報,一生所造善惡業,悉皆現前。何以如是?以人生時,五根五識逐境,忙個不了,第六識亦隨之忙個不了。從前舊業,無暇想起,及捨報時,五根五識作用不起,第六識仍起作用,但是獨頭意識,生時之忙,如看新報紙(五根五識所見聞,報告第六識,第六識閱覽。)至捨報時,五根五識以不起作用故,已無報告,第六識獨在室中,不得不翻閱舊報,此即往昔善惡一齊現前時也。設平日對於黑白業不知取捨,俾混雜印入八識田中,一旦捨報,善惡業勢必爭相現前,殊為危險。我們在下士地位者,誠不可不加注意也。

  於此有一問題,業之或善或惡,應當知取捨,知取捨是自己先明白其為善為惡,而後加以取捨。如自己不知,是否受報?答曰︰亦受報,如門外一火坑,故不知自己造罪者亦受報,此其故,佛為阿難曾言之,觀此則對於教人認可業果決定,及修十善等,是宗喀巴大師血淚勸人語。以學佛者,大心因決定要發,不過未成佛前,在此長期中,須永保持天人身是為至要,故業果的道理,及十善的修行決不可忽略也。

  以上為下士明黑白業之取捨法,以下為轉業法。

丙、除黑四力
  云何四力︰一、滅現行罪力二、滅過現罪力三、令罪不現行力四、依止力現依次分釋於後:

一、滅現行罪力︰依律制諸法,現前懺除 

  頌云︰滅現行罪依律制  滅過現罪法又六
     令罪不生精修戒  依師三寶息諸惡
 

  現行罪,謂現前正造之罪,依律制懺除,謂在家菩薩,向在家菩薩或出家者前懺除;若出家人,則向出家人前懺除;菩薩戒,犯者亦可向同受菩薩戒者前懺除;別解脫戒,犯者在七眾前懺除,先向比丘懺,乃至向優婆夷懺,最好是不覆藏,向眾一懺悔,則罪自易消除也。以上「滅現行罪」等四句,為滅罪之總頌。

二、滅過現罪力 分六:(一)依讀誦甚深經典力(二)依持誦密咒力(三)依觀佛菩薩形像力(四)依禮拜供養造塔像及施等力(五)依稱讚佛菩薩功德名號力(六)真空信解力

  試分詮如次:

(一)依讀誦甚深經典力
  甚深經典:如《大般若經》等,讀誦是經,為滅過現罪力之最大者。《大般若經》共六百卷,都十六分(分一名會,《大般若經》初分至第五分,如汪洋瀛渤,大義都陳;第六分至第十分,如江漢支流;第十一分至第十六分,為六度之各別,如欲周觀,當觀前五分,然前五分但詳略異,而義事同,初分為一類,極詳,第二分第三分為一類,稍略;第四分第五分為一類,極略,又《金剛經》在第九分,《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為般若部別經,以上係《大般若經》易檢表,附此以備參考。)西藏人幾乎家家有《大般若經》,有終身誦讀者,其不能誦讀者,亦請一部在家中供養,或求人代誦,蓋般若為佛母,是佛之慧命,能全誦者最好,否則誦金剛經亦可,又學《菩提道次第》者,亦宜誦《大般若經》,以菩提道次第,根據《大般若經》故,況密乘之體為大般若,而密乘即體上之用,誦讀此經,當然有法義加持,不思議加持,護法願力加持,昔佛曾發願,謂︰「若有學《大般若經》不退者,特別加持之。」亦可知誦讀此經之重要矣,不過誦讀之效力,西藏人多知之,內地人對此猶未甚注意而忽略之。

(二)依持誦密咒力
  密咒消除罪障有不可思議的大力,無論現在罪障,及過去罪障均能疾速消滅,而最不可思議者,惟百字咒,此咒通大小顯密,而尤能除滅犯戒之罪。

(三)依觀佛菩薩形像力
  此力亦不可思議,過現罪障,均速能除盡,如觀佛及菩薩像,放光加持,則一切黑業,無形中當然消滅。

(四)依禮拜供養造塔像及施等力
  禮拜之力、供養之力、造塔像之力,及施等之力,均能滅除過現罪,若能依之以求懺除,當然有不可思議之效。

(五)依稱讚佛菩薩功德名號力
  稱讚佛菩薩之功德及名號,皆能消除過現罪障,且稱名與持咒同,何以故,咒是總持,名亦總持故,以上各種既皆能消滅過現罪障,得此殊勝法門,當然每日立為定課,以策勵進修,決不可或涉懈怠。所宜注意者,凡誦經念咒稱讚功德名號及造塔像並布施禮拜等,皆宜作與父母冤親六道眾生同修的觀想,如此不惟屬大乘心,其功德亦無量。

(六)真空信解力
  一切法本空,以無自性故。特此理甚深,不易了解,亦不易生信。苟能於真空道理,有正確的了解,有決定的信仰,則過現罪障,自能速除,所謂「罪業如霜露,慧日能消除」及「覓罪性了不可得」是也。

  以上滅過現罪六種,前五屬事懺,後一屬理懺,然理懺須證到真空,又有福氣者,方覺易易,故理懺雖不可思議,而事懺亦不可廢。

  頌云︰事懺誦經持密咒  觀像禮拜供養力
     造塔造像及布施  稱讚佛僧名號等
     若能了達真空理  名為理懺滅罪根

三、令罪不現行力:精嚴學修戒學
  戒學為佛教三學(戒、定、慧三學)之一,謂在家者,五戒、八戒、菩薩戒,及出家者沙彌戒比丘戒等。佛將滅度時,囑弟子以戒為師,戒是調伏義,謂調練三業(身口意),制服諸非也,又清涼義,謂惡能令身心熱惱,戒能令身心安道,故云清涼,即六度中尸羅波羅密也,戒學遮止罪惡現行,其力量之大可以想見,如前說事懺、理懺,使懺悔後而無防護之決心,仍屬空言,防護以後不復犯,是令罪不現行最重要法門,此防護不復犯之法門,即戒也,是以當精嚴學修也。

四、依止力:依賴三寶師尊,有形無形止惡修善
  前項令罪不現行是遮止力,此項是依止力。三寶即佛法僧。師等即僧、法師,依賴三寶師尊,即所謂四皈依也。有形謂身語表業,無形謂加持力,此二者皆能令行者止惡修善也。以上四力,為除黑業法門,既可以消前惡業,亦可防後之惡業,不令復生。

丁、破邪見
  邪見為根本煩惱之一,其過患最大,彼世人不明業果,及一切悍然不顧者,原因雖多,而邪見實為總因,故不得不破之也。約言之,可分為三。

一、破毀謗戒乘、謗別解脫戒等(頌見上士修法戒波羅密)
  別解脫戒,謂別別解脫之戒(此別解脫戒《俱舍論》有八種,即在家之近事男近事女五事。近住八事。出家之正學六事。勤策男勤策女十事。比丘比丘尼一切事。瑜伽則七種,無八種中之近住戒。按近住戒一日夜捨,近事男等,即優婆塞優婆夷;勤策男等,即沙彌沙彌尼;正學即式叉摩那。)戒乘本極重要,但眾生根機不同,所好亦別,有好修定及慧者,往往輕戒,又有重菩薩戒,輕別解脫戒者,更有重密教戒輕其餘戒者,此皆犯謗毀。戒定慧須合修方是。

  又別解脫戒中五戒,在家者有特別許開處,如受不殺戒,當守而不犯,若充法官軍人,及執刑事職務者,稍有不同,又如受不邪淫戒,當然不許犯淫,然夫妻除外,餘可類推,故在家五戒,有特別許開處。八關齋戒,與比丘戒同,絕對不許開。印度有酒果(果味如酒)、酒草(其性如酒)皆不許吃,現時爛草,即酒草之類亦宜戒也。

  有人說︰「我本良心作事,不必受戒。」不知世所謂良心,特各處一種習慣,未必是真正良心,良心是否真正辨不清,既不可靠,自當以戒為標準,既學戒後,始知前所謂功德者,乃是過失,前所謂過失者,乃是功德,故戒不可不學,若不學而反毀謗,不惟錯誤,其罪過亦大。此等邪見,固不可不先破之也。

二、破惡取空、執無因果等
  撥無因果,為邪見中為害最大者,所以名為惡取空也。(按《中觀論疏》云︰「初明不知三法者」。一、不知空︰小乘人雖得人空,執諸法是有,不知本性空也。二、空因緣者︰謂說空之意,佛為治有病,是故說空,若復執空,佛所不化。三、空義者︰外人不解安處此空,佛說第一義為空,不言世諦亦空,汝不應聞空,謂失因果罪福。)蓋在俗諦上不可說空,只可說一切現相無自性,在俗諦說空,便是撥無因果,便是惡取空。此惡取空有二︰一、現世為邪師友所誤。二、前世邪見種子發現。故此種邪見不可不力為破除也。

  頌云︰世人執虛妄  而興鬥爭苦  如來說空義  為救此苦等
     若復又執空  是名佛不救  由空義錯解  無因果罪福
     殺生貪飲酒  妄語言自證  乃至偷盜等  皆從我執生
     非真無我執  口談說玄妙  心實生愁城  我執者緣困
     由我執滅壞  慧眼觀一切  無罪無非罪  我執立無基
     若我執未壞  肉眼觀世間  無罪福因果  此何異牛馬

三、開示愚痴、不畏罪
  此等愚痴亦為邪見所攝,以不知世間有因果事也。見人學佛,往往笑為多事,這種不畏罪之人,誠為最可憐憫者,彼之心理及狀態,幾同麻木,如勸彼學佛,即使不遽反對,亦必謂俟一切糾紛完解,再云學佛,此與說病好了,再去吃藥何異,故見此類人不可不開示之,俾明了因果的道理也。

  頌云︰自安穩快樂  現前皆如意  遊玩衣食美  任情依強勢
     不畏福漸盡  亦不愍他人  謗三寶戒定  大笑憫人愚
     不及時行樂  自苦或迷信  福盡而衰現  種種橫逆生
     人死財消散  慘痛無所依  王臣被抄沒  苦境過常人
     萬緣不隨己  思往倍傷心  前途茫無計  行樂更增悲

  以上念無常、觀惡趣、歸三寶、明業果,為下士修法之四要件,雖云初步,實為基礎,不可以其近而忽之也。(海法師嘗謂宗喀巴大師勸人明業果、行十善,是一種血淚語。亦自發願將來到西藏後,以通俗的世間面貌,用教科書方式,另組織一種下士修法。又謂在家菩薩,亦應加上世間正當的佛法初步的最要基礎,實為挽回現在世道人心提倡道德教育之不二法門。我們如依教奉行,庶不負法師開示苦心,亦是一種法供養也。)

 

菩提道次第論科頌講記 貳、下士修法/卯、明業果  PDF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