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有十九個學處 第一、遠離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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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棄捨現世五欲,有十九個學處。

  第一、遠離家鄉,這是頭等重要的。

  在家鄉,有發生貪心的對象—親戚、田地、房屋和財物等,有發生瞋心的對象—仇怨等,因而就只能成天隨貪心瞋心的力量而不會修成佛法。自己即使不起貪瞋,但它們會來惹你貪瞋的。親戚找你給他們的現世生產幫忙,假使你不作,他們就會因不滿而造罪;仇人唯念舊惡地由三門(身語意—譯者)來作損害。這樣,在人在己,都會引生罪惡和痛苦。但是,如果能夠遠離家鄉,就不會有這樣的過患了。

  博朵瓦說:「遠離生長地,遠離諸親屬,及諸煩雜事,如理作意者,解脫即非遙。」又說:「遠離生長地方,跟親屬斷絕關係,棄捨一切沒有加持分別的實物,這三者是惹真寺的規約,後來的人們對此很覺困難。」

  《勸發增上意樂經》裏也說:「哪裏有戲論或諍吵,最好跑到百個由旬以外去;哪裏有煩惱,雖須臾頃,也不應住。一切想得利益、想得功德的出家人,不要用瞋心作諍鬥吧!你們既然沒有田地,不作莊稼活,也不經商,何必為點什麼財物而起這許多諍鬥呢!你們沒有妻室,沒有子女,沒有家庭、親眷、僕婢,更沒有權利,何必諍鬥呢!」

  章巴甲惹也說:「煩惱由家鄉生,不遠離家鄉的是沒有心臟的人;修持要作對治,不依靠對治的是沒有心臟的人;一個人有沒有佛法是由違緣來區別的,不願意有違緣的是沒有心臟的人。我們必須做到:遠離家鄉以後,縱然聽說家鄉被風帶走了,也不追悔;捨,盡捨於師長,哪怕挨餓挨到死,也不追悔;渴,渴死在水中,哪怕依止師長的時間最短,也不追悔。能背棄家鄉,對治的因緣就因此和合;能見世間的樂果為鬼魅,信心的因緣就因此和合。能棄世間五欲,布施的因緣就因此和合。歸攏來說:若不遠離家鄉,貪瞋就會相續不斷,所以應當遠離家鄉;若不拋棄世間的俗務,善業加行就不會生起,所以應當拋棄俗務;若不把一切財物付之於風,親屬的牽纏就不能斷,所以應當把財物交給風。」

  甲塞仁波切說:「家鄉的害處是大的,它使我們:激如沸水地貪愛親屬,熾如烈火地瞋恨仇類,痴如冥夜地忘乎取捨;因此要遠離家鄉。」

  傑.惹達瓦說:「隨便住在什麼地方,如果這個地方能使我們增長顯耀感,能使我們的身心被利養恭敬的繩索所縛,能使我們因妒忌別人而發生苦惱,那麼,哪怕是一剎那的時間,我們也不能住在那個地方。」

  甲塞仁波切說:「出家人把自己的親屬的恭敬承事拋棄了,如果又貪圖外人的恭敬承事,那就失掉且第諾統的意義;如果拋棄了家鄉、親友和財產,又被好名心所縛,那就等於割斷鐵鐐,又被麻繩拴住。」

  這是說,雖然不是家鄉,如果能增長自他的煩惱,那就不管什麼地方,也應該離開,我們應該住處無定。

  博朵瓦說:「應該以討口來度過一輩子,必須修習少欲,使心不憂惱,不能老在一個環境住著,不能固定一個地方,一個像太陽月亮似地到處遊行;朋友、施主等處非久留之地,不要像牛一樣把脖子上的肉交給誰來扼住。」又說:「坐無臀痕,行無足跡,鞋鼻子一打轉,出家人的『財產』就必須自己完全帶走;如果說我現在要走了,這些東西和這些拿來寄存,這個和這個需要牛來馱,這是絕不成功的。如果一個地方和佛法最相違背,因為住在那裏不能適宜而資長罪惡,那就必須離開;如果把佛法弄掉了。地方雖沒有失,那是毫無益處的。《月燈經》說:『隨處常無我所執,隨處畢竟不執我,猶如麒麟住世間,比丘似風虛空行。』《念住經》說:『日午而乞食,不為來日積,果腹即知足,如是者比丘。』既是這樣,如果對佛法有損害,就必須立刻地走開。」

  克尊.永魯祝說:「一個地方住久了,就是產生貪瞋的因;熟人朋友多了就能增長期比之見;東西積多了,身語就斷善行;在沒有熟人的地方漂流不合理嗎?應該把這種頂知己的話向自己心裏邊去問一問。」又說:「但是,常常地東跑西跑是追悔之因,能在一個地方穩穩當當地住下來,才可以增行善行。」又說:「頻頻地搬遷是危害善行的霜雹。」這說明:或行或止,怎樣都可以,完全要以善行增長不增長作為標準。

  博朵瓦說:「什麼是隨順處,什麼是朋友呢?由菩提心引生三增上學,什麼地方能令增長,那就是隨順處,什麼人能幫助增長,那就是朋友;同此相反的,就不是隨順處和朋友。」又說:「如像開一些『柴兵』來同火作戰,對於火是毫無損害的,任何痛苦和損害,只要對於佛法沒有損害而且還有幫助,就不必離開那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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