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什三藏 翻經 真諦三藏 譯論 馬鳴菩薩 造論 沙門元照 述記
《遺教經論住法記》為元照律師釋《遺教經論》,分科釋解經論。經文末言:我欲滅度,是我最後之所教誨;記文末書:按南山感通傳,迦葉結集,阿難昇座,先誦此經......聞皆悲泣......
遺教經論住法記

遺教經、遺教經論、遺教經論住法記 合刊 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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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例言

一、此《遺教經、遺教經論、住法記合刊》出版之緣起,乃常老和尚於詳閱《住法記》畢,嘆曰:「《遺教經》注解最善者為《住法記》,惜未見流通……」云云。故弟子們即整理、校對出刊,殷勤翹首,盼師垂賜教誨,將大覺世尊入滅前最後囑言,及馬鳴、元照二大菩薩祖師注釋之密意彰顯,以期謹奉修持;並利後世學子直取佛意,依教奉行,令佛陀正法久住不衰、日益昌隆。

二、三部中《遺教經論》為祖師詮解《遺教經》之著述,《住法記》為詮解《遺教經論》之著述,現各以不同之字體印出,如《遺教經》用粗明體,《遺教經論》用楷體,《住法記》用中明體,以利讀者辨別。

三、《遺教經論》文採自大正藏版,其中所標作者為天親菩薩,然於《住法記》中元照律師引述作者為馬鳴菩薩,現因無由辨正,故皆保留原文。

四、《住法記》中原文本無標點,為利讀者閱讀,特標示「.」及「。」二種符號斷句。

五、校對、整理中,發現所錄之三部原文,舉凡斷句、用字、標點等,皆有多處相異,如《住法記》中所引用之經或論與原大正藏版不同。現大部分已依前後文義而做統一,少部分未統一者,皆於文後加註說明(詳見書末附錄一)。

六、本書所附科判,主要採元照律師所錄之《遺教經論》科文,復為輔助讀者了解《住法記》之內容,故編者加列《住法記》科判於原《遺教經論》科文之下,以較粗之黑線區隔顯示;並於科判表及內文科目上加甲乙等字,便於查考。

七、書後並附三部統一用字表,將一些古字或同音、同義字統一為現今慣用字(詳見附錄二)。

八、本書之整理、編輯容有誤失疏漏之處尚祈見諒,並請有識大德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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