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 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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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

明教禪師輔教篇孝論

       敘曰:夫孝,三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雖然,其說不甚著明於天下,蓋亦吾徒不能張之,而吾嘗慨然甚媿。念七齡之時,吾先子方啓手足,即命之出家。稍長,諸兄以孺子可教,將奪其志。獨吾母曰:此父命,不可易也。逮攝衣,將訪道於四方,族人留之。亦吾母曰:汝已從佛,務其道,宜也。豈以愛滯汝,汝其行矣!嗚呼!生我父母也,育我父母也,吾母又成我之道也。昊天罔極,何以報其大德。自去故鄉,凡二十七載,未始不欲南還墳隴,修法為父母之冥贊,猶不果然。辛卯,其年自以弘法嬰難,而明年,鄉邑亦嬰於大盜,吾父母之墳廬,得不為其剽暴,望之漣然泣下。又明年,會事益有所感,故著孝論一十二章,示其心也。其發明吾聖人大孝之奧理密意,會夫儒者之說,殆亦盡矣。吾徒之後學,亦可以視之也。

 

釋門真孝錄  卷三 / 三十七 敘 PDF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