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 終孝章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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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孝章第十二  父母之喪,亦哀。縗絰,則非其所宜,以僧服大布可也。凡處,必與俗之子異位。過斂,則以時往其家。送葬,或扶或導,三年必心喪,靜居修我法,贊父母之冥。過喪期,唯父母忌日,孟秋之既望,必營齋講誦,如蘭盆法,是可謂孝之終也。昔者,天竺之古皇先生,居父之喪,則肅容立其喪之前,如以心喪,而略其哭踊也,大聖人也夫。及其送之,或舁短導,大聖人也夫。目犍連喪母,哭之慟,致饋於鬼神。目犍連亦聖人也,尚不能泯情,吾徒其欲無情耶?故佛子在父母之喪,哀慕可如目犍連也,心喪可酌大聖人也。居師之喪,必如喪其父母,而十師之喪期,則有降殺也,惟稟法得戒之師,心喪三年可也。法雲在父母之憂,哀慕殊甚,飲食不入口累日。法雲,古之高僧也。慧約,殆至人乎!其父母垂死與訣,皆號泣若不能自存,然喪制哭泣,雖我教略之,蓋欲其泯愛惡,而趣清淨也。苟愛惡未忘,遊心於物,臨喪而弗哀,亦人之安忍也。故泥洹之時,其眾撫膺大叫,而血現若波羅奢華,蓋其不忍也。律宗曰:不展哀苦者,亦道俗之同恥也,吾徒臨喪,可不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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