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論科頌講記四
肆、上士修法
修法分四︰子、修平等捨心。丑、修菩提願心。寅、波羅密。卯、四攝法。
按上士修法必兼中、下士修法,否則不明業果之理,及無我之理,一遇違緣,易生退墮。唯修中、下士後,再修上士法,則不致退轉,所謂阿毗跋致是也。如但慕上士之名,輕中、下士之行,而不由根修起,是名輕毛菩薩,則大乘之實利難得。若明業果之理,及無我之理,則一切惡不作,一切善奉行,不惟自利而且利他,即上士行也。上士無別法,即中、下士修至究竟之法也。大乘法有二︰一、發菩提願。二、行菩薩行。菩提願非至上士地位方發,在下士初修時,即宜發此心,不過至上士位,方能辦到耳。發菩提心為願心,行六波羅密為行心。上士修法三段中:第一段修平等捨心,為修行初步,亦即大乘前導。第二段修菩提願心,與前修平等捨心,為發菩提心兩大派。前一派修平等捨心,是寂天菩薩派,即深般若也;此一派修菩提願心,是無著菩薩派,即廣般若也。第三段波羅密為正修。試略釋如後。
子、修平等捨心
修平等捨心,為寂天菩薩說;修菩提願心及波羅密,為無著菩薩說。合修此二說,即上士行。修三十七道品,得著五根、五力,即平等捨心。平等捨心,即大般若中如地之菩提心。捨,謂捨怨捨親平等平等,捨親易,捨怨難,故宗喀巴大師特提為首修。此平等捨心約分為三:甲、怨親不定想。乙、自他易地想。丙、等皆如母想。
甲、怨親不定想
怨或為親,親或為怨,原無一定,宜如此作觀想。
頌云︰昔日之仇怨 聞名生憎怖 後復為良友 無彼反不樂
順我者曰親 逆我即為仇 或從無我觀 或以仇為友
親謂與我有利益,使我身心安樂者。逆我者反是。無我觀謂五蘊中覓我了不可得。
怨親不定。順我即親,逆我即仇,純以我為標準,即是我執。破此我執,方能得到平等捨心。其修法第一步,即宜作怨親不定的觀想也。
乙、自他易地想
自他易地說,即世間聖人所謂恕道,若非定中有功夫,則亦口頭上高調耳。至上士自苦他安樂,較世間自他易地說又進一步,此純出大悲,非有一點利譽心,惟慈母愛子,方可喻之。
頌云︰自他易地觀 亦世聖所教 若不從定修 則但墜言說
上士恆勤求 自苦他安樂 若慈母愛子 非他利譽故
自他易地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又自他無分別想,所謂禹思天下有溺者,猶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饑者,猶己饑之也。此大乘之要義。慈心悲心,自利利他,始能成佛,否則但求自利,則成阿羅漢也。
丙、等皆如母想
宜分為四種觀想之。
一、無量輪迴中父母,即是眾生。
二、現在生活我之父母,即是眾生。
三、使我了知解脫之父母,即是眾生。
四、作悲田使我成佛之父母,即是眾生。
按此謂觀一切眾生,皆父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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