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喀巴大師 造 法尊法師 譯
《菩薩戒品釋》解釋《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中四種他勝罪及四十五種惡作罪。並補入寂天菩薩所造《大乘集菩薩學論》中摘錄之《虛空藏經》相關經文。凡大乘行者發心後之菩薩行必依菩薩戒藏。
菩薩戒品釋

菩薩戒品釋 出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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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說明

一、宗喀巴大師在《功德之本頌》中如此教誡:「僅僅發心於此三聚戒,若無修習不能成菩提,能善觀已當於菩薩戒,起大精進修學求加持。」道宣律祖亦言:「今受具戒,招生樂果,為受為隨?」答:「受是助緣,未有行功,必須因隨,對境防擬,以此隨行,至得聖果,不親受體。」法王出世其本懷只為引導眾生趨入佛地,入大乘門雖在發心,但要能感生佛果之功用唯有清淨持守菩薩戒,故大乘行者發心後之菩薩行必依菩薩戒藏。

二、今此宗喀巴大師所著之《菩薩戒品釋》,正為解釋《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中四種他勝罪及四十五種惡作罪。由於釋文中述及十四他勝罪,為方便讀者對閱,本書補入寂天菩薩所造《大乘集菩薩學論》中摘錄之《虛空藏經》相關經文。
又,尊法師譯此釋論採摘譯方式,但大體論文皆已譯出。本書依不同版本相互校訂,遇有疑問處,則依藏文版之《菩薩戒品釋》做修正。

三、體例說明

 1、凡《瑜伽師地論》及《虛空藏經》之原文,皆使用魏碑字體,並於文末括號加註出處;科文及釋文則分別使用黑體及明體。

 2、科文及原文之標點符號沿用古式標點「.」。釋文則使用新式標點符號。

 3、原科文體例前後相異時,為方便讀者閱讀,爰參照現行慣用體例統一之。如:「甲一、乙初、丙初…」,皆改為「甲一、乙一、丙一…」。又如「初者、今初、癸初…」,皆改為「初者」。

 4、凡科文與內文之對應有缺漏者,予以補入,並於所補之首字加「*」記號。如第五頁第一行「*丁二功德…」。

 5、凡古今通用之文字,皆採今字。如「悋」「輭」,使用「吝」「軟」。

 6、於科文或內文中,若有難解或疑議之處,加註補入楷體小字之藏文原文中譯,以供讀者參閱。

 7、為補充說明釋文正解十四根本罪,於《集學論》根本頌後,摘錄《大正藏》中《虛空藏菩薩神咒經》,亦使用楷體小字。

四、倉卒出版,恐多錯漏,尚請先賢大德修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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