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二 說親近之次第形貌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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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決定依止法之時分。  如本頌云:

弟子清淨心 歸依於三寶 事師隨契入 諷誦作供施

  此中所云供施者,以何而為供施之體性耶?謂自發心,乃至隨行趣入,如是依止事師之道是也。如是供施之事相云何耶?謂以諷誦串習,於《事師五十頌》之詞句,背誦不忘,再再念思,乃至通曉諸義,了知作法依止,如是念知趣入○熏(出版者按:熏字上○者,為原稿不明),致於如理善作之故,而作供施也。復次,能施者誰?弟子是也。若凡弟子,共同應具之相,差別有二。初具足者,於佛法僧三寶之求取歸依是也。然而行此歸依,非是通常之歸戒具足也。次應具足者,心地純潔之願,趣求菩提之心。於此二者之心,如理的發起,復於密乘及波羅密道,二者之共行次第,能具善慧練習,然後乃於此《五十頌》之教義,而為分別之行歸依法,及發心之二種究竟學理者,於吾(宗大師)所作《廣菩提道次第》中之決擇,應作受持也。此後云何?  如本頌云:

宏麗深密乘 正法成器修

  如是,上師依止法學習之後,於密乘道堪能造作成器,且於秘密門心具樂欲者,然後乃教以不共道之修習。是時乃有金剛上師金剛弟子,能依所依之需要也。然如是分別者,是此中堅固(次編)之解釋也。若是上智人,多先未準備,傳演之時,於歸依發心所作之外,應於此《五十頌》前文分別之十真如性之建立開示了知。於共道之歸依竟,然後方許能作密乘門之師弟,是們覺樂雜瓦(即譯師)之說也。於此《五十頌》分別之教者,是拉入巴之建義也。此之二說甚善可遵行也。

  復次,本論導示弟子之此種次第者,於其攝修,及餘緊要之點,亦與我說之大部次第道記持之義一致也。應知!倘若云,對於密部未得自在之前,於此《五十頌》分別未明者,宣說密義以致成罪,云何能令清淨無過耶?以此《五十頌》中之密教,與他部不同。於中密句甚少,凡諸有者,及如其所說,亦皆總略之所緣,而無實施之手印,故雖說無罪。別復設喻者,弟子最初灌頂呈請之時,器等不堪作用,於彼護持之故,或有代彼作白、憶念等作。是故於未受灌頂自在者之前,能作此中秘密傳宣,不至成罪者,與此相同。然亦必需於共道,歸依發心具有,乃至樂欲趣入密教之門,初能作意者方可。不能於前說,全全作棄也。

  復次,如《金剛空行第四十六頌》云:「弟子觀想自足掌,風輪如弓之形狀,臍心熾然智慧燄,由此心間現光明,流光熾勝遍密布,བཾ字安樂身無苦,罪相鼻孔施令出,復次修行忿怒身。如是全全食盡想(如是等以後者),修行應作聖身生,令護守者作憶念。」如是云者,聖,謂普賢是也。身生者,彼部中所說極多也。弟子者,未明說。師者,自所緣境,而非有能作者也。復從《金剛網》曼茶云者,旋繞咒輪,而且念誦者,彼作甚大之布施也。如是即彼弟子,於真如念誦秘咒,亦作允許之說。且彼宣說十真如業,又即彼師第二者之所修行是也。

  總攝諸說,無論趣入何乘之始,而於上師依止之法,最極重要。於此又特別廣說者,為金剛乘之諸悉地等修作,若無上師隨行,雖能作傳承受授甚多,而皆囫圇吞棗。次者,於極廣大之部說中,凡道之生起,皆悉依於上師,且復膠固持久。若於上師瑜伽修行略而未久,彼諸學處不得善知。雖欲自力了知彼宗部之義趣,必是大致劬勞,而或疏漏支滯,不能細緻圓澈,始終了當,是故智者,於此應知。知已能行,而後復於金剛持之不二相續中之諸念知,能作依止,乃至守護殷勤,尤為重要。此之所作者,凡屬事師一切罪行大小,悉由不二相續之力能超懺悔。若其生已之故,久致放蕩習業發生之時,或另依止別餘士夫,無所持愛之善知識,而修行之。若或知而不能起行,或知而守護之甲胄(戒也)不堅,則復出生多種之罪咎。諸具慧者,於此罪類求其相續警悟,轉成美善者,仍必長時廣多修行不二溶和之道。能如是學,一切功德無不圓成。故我甚願諸具慧者,於此上師瑜伽之教誡,得特殊之了解,起正真之實行也。

  以上說依止時分等竟
  以下第三科

  三、說與器如何相應之所作者。  如本頌云:

正法器作成 乃施密乘教 根本戒十四 諷誦令受行

  如是云者,謂於共同道次第純熟,而後乃於此上師之依止法之教,令其學修。又觀彼弟子承傳法器,稱量合度已,而後施以相應所作之法也。云何是相應可作合度之器、形相如何耶?見彼視師如佛,於彼善說法要之寶,諸所宣說,相續能作宏宣,或於二次第道如實聽聞,能作無倒之加行者,是相應可作之器也。云何方便(指示詳細觀點)觀知彼是可作之器耶?謂觀彼於自部密教之誓戒儀軌,諸業分別及彼密咒之加持云何發生、云何增長、云何成就,而且不入於非器界域者,是器也。又諸密人,每於語氣之中,浮現曼茶拿中之意表。又彼人對他現起如猿之救衛同類等事,而作護他之舉,如《密攝》之第十八云:「若根若境諸所緣,如是如是意出生,此意所作不自由,能作猴猿護類行。」此頌云者,謂若救護意強之人,於彼類中能作灌頂之加持,及令他成器之功能,是能作密器之需要性也。

  又彼此意於誰作救護耶?謂若但於惡趣及受苦之有情起者,是劣乘部救護之意。此為新的巴之所說也。此中相應之器,最初云何修作而得成器耶?始初修者,於灌頂之托巴誓言,及能作之戒品等不壞,或於自身有強大之克服力,乃至於戒,能作縱行之不壞成就,及護得根本破壞之轉成。於道修行及相續斷壞之言,不時入耳可作初基之倒悞者,能作厭聞、不信、無欲等之類也。又於灌頂等所作之前後敗墮之轉變,不致轉小成大。且於此中間,能洽當需要之守護。有於密戒之諸學處,上師教已,了知所作之必要,即不放逸於訓示,承教大意,迅即究竟能行。

  有於祕密學處,完全聽受而行不相應。亦有廣學學處,而反成阻斷戒行之因。其故云何?是皆由於其初,於此根本戒十四條文之詞句,背讀熟利意義執持之未善作故。諸根本墮與別餘不同者,是最極主要之止持故。於此應作大大殷勤而修習之。喻云實行趣入如空之經藏,亦由最初一見之所成。且此根本戒等條,亦是彼(大乘)菩薩戒條所應受持者也。況彼大乘戒,最初所說主要之見,亦正與此密戒完全相同者也。即其他之別餘學處,有謂不具要者,是說非理。以與如是無上乘心樂欲,相近之清淨學處,亦是獲得殊潔灌頂之基礎也。是故最初於此根本戒十四條件中,各各守護之分際,了知所作已,而於戒不能守護者,彼雖於道修行,相續說聞傳繼,能作講辯傳宣,而於金剛乘理趣莫不錯倒,種種皆是無旨趣歸宿之遊行也。若具善慧主宰樂欲者,於得灌頂及灌頂之三昧耶戒,及此戒之守護等根本之所作者,是於密乘得心之三法,修行應知應作者也。  以上是總科第二親近之次第形相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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